第一条 本公司薪资制度的制定遵循效率优先、兼顾公平的绩效薪酬制度。各商场薪资水平取决于本商场的经济效益水平。其他人员薪资水平取决于所在岗位及第二条要素等级、个人工作业绩、公司整体业绩,薪资分配原则是依岗位绩效核定。
第二条 本企业员工薪资等级的确定考虑下列因素:工作职务职位的重要性、受聘岗位、工作数量、岗位责任大小、工作复杂程度、岗位技术资格、岗位熟练程度、工作经验、灵活创新能力及完成工作的效率、效果及为企业创造的效益,政府颁布的最低薪酬水平等。
第三条 每月8日为上月薪酬付薪日,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保险。付薪日如遇假期可酌情提前或顺延发放。
第四条 公司在必要时可要求员工加班,加班费按照员工基础薪酬的1.5倍(平时)、2倍(休息日)、3倍(法定节假日)的标准支付。
第五条 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及带薪年假。
第六条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各项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,并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条 公司在重大节日组织文艺晚会及文体竞赛活动。
第八条 公司为员工设有免费图书借阅,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。